郭总,您好,在研习《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过程中,针对运行速度检验,相关条文,有一些疑问,特整理向您请教。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p5中第2.2.5条规定:“采用运行速度检验时,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宜小于20km/h”。如下图所示:
比如说,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直线长度足够长,纵面指标也高,运行速度实际可以达120km/h,或者低些80、60。这种情况“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宜小于20km/h”是无法实现的?
因为在计算运行速度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超过设计速度20km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降低平纵面指标?还是刚刚的比如设计速度20km/h的四级公路,直线段的运行速度大大超出设计速度,设计时是不是应该考虑把直线改成小半径圆曲线?
“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宜小于20km/h”这种规定初衷是确保设计与实际的一致性,低等级公路(设计速度低)中也会存在高指标,比如直线、大半径圆曲线、平坡、缓坡这些,车辆在这样的路段上也能跑出高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