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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总您好,对于互通区主线竖曲线半径有些疑问:路线规范及互通细则,正文对互通区主线竖曲线要求较高,均要求全互通路段范围,但路线规范对11.1.9的条文说明,指出特殊情况时,对于不影响出入口视距的凸型竖曲线指标,变速车道以外的平曲线指标,可低于表11.1.9的规定。现在遇到老路改建布设互通的情况,凸型竖曲线较小,不满足表11.1.9的规定,若该凸型竖曲线在互通区内,不影响出入口,即将出入口鼻端移位至凸型竖曲线外侧,保证出入口视距,像这种情况,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吗?
你好!我个人认为如果能够保证互通区出入口处的视距条件要求,竖曲线略小于规范对互通区主线的指标要求,应该是可行的。
但是,建议在设计说明中要增加相关的论述和说明,以说明这些是改扩建项目的客观条件引起的。
至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我认为是可以视为满足的。因为《规范》该条文的程度用语是“应”或者“宜”,并非完全地强制性。增加上面说明,就在于论证说明属于客观条件限制下的不得已的情况,而且保证了直接影响安全的视距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