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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你好,我是中交通力一名设计人员,对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有部分疑问想请教各位专家,打扰了。
1、规范p41页,第8.2.4条,第二款,中说,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对于那些部分属于桥头引道我不太清楚,有没有对桥头引道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2、根据p129页,条文说明6.3.3中,中央分隔带开口的功能有维修、养护、应急抢险使用。如果一级公路设有平面交叉,是否可以利用平面交叉的开口代替中央分隔带的开口功能。(若此段落没有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特大桥、服务区等构造物)
3、2017版规范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版权页后面的交通运输部公告中,与2006版不一样,没有提及强制性条文,本次为什么会这么调整,调整思路是什么?
4、2017版规范p42页,第8.3.4条,“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宜不大于5.5%”,与2006版p39页,第8.2.5条,“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应不大于5.5%”。为什么本次从“应”改为“宜”,调整思路是什么?
5、对于不同坡度和坡长的组合,如何处理。对于百度百科给出的处理方式可以么?一下是百度百科的截图与连接。
郭教授您好
我是来自常州梅特勒托利多——一家公路称重设备制造商的工程师,在3.8您授课时有几个问题当时由于着急赶高铁火车,没能向您当面请教。所以发这封邮件,还恳请郭教授能在百忙中,看下我们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关于路线设计的几个问题,帮忙解决下我们的困惑。不胜感激!
1、《设计规范》中对于车道宽度有3.75和3.5m的规定,但是在我们平时与客户交流时,他们往往会有达到4m宽的车道,是正常二级以上公路,并非边道。他们也一直强调说他们的路宽是按照规范设计的。想请教下教授,是否只有规范中提到的3.75、3.5等等4种规格车道才是符合规范的,其他尺寸的都是非标准车道宽度?
2、我们的称重设备有时不能覆盖整个路宽,为防止有车恶意绕行,一般对于两侧路缘带(我们的设备经常无法覆盖),我们想最好能采取措施进行宽度限制。对于路缘带的限制,比如采用软隔离或者硬隔离,是否不被允许?
3、有的车道宽度并非是标准的比如3.75m,而我们的设备规格就几种,可能安装后设备宽度和路宽偏差较大,安装后各车道设备间存在缝隙,为防货车压缝,我们都要求在设备两侧中心划线。比如设备划线是标准宽度3.75m,而车道宽实际4m,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一段过渡线的方式将两条线进行连接?如果可以,过渡线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比如斜度的要求?
追加一个相关问题,关于超车道的安全问题,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第54页,第4条:“二级公路设置超车道的路段,可根据驶入对向车道行车道事故的风险及经济分析,确定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
如果利用对向车道进行超车,护栏是不可能设置的。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指的超车道是不是设置了三车道,与《路线设计规范》冲突?
你好!路线规范2017版,91页u型转弯设计速度说不宜低于20km/h,如果我采用20的设计速度,那么最大纵坡是多少?因为按匝道的话,交叉细则里只有30km/h的规定,麻烦郭总了。
郭兄,您好,小弟有如题疑问,请指教。
据14版技术标准4.0.17、4.0.18,最大超高分为10%、8%、6%、4%共四类,并对使用的原则做了相应的规定。17版的路线规范7.3.2、7.5.1做了同样的规定。但17版路线规范的条文说明表7-1(p140)中,超高值分为五类(设计速度60km/h及以下)多出了积雪冰冻一列,难免令人心生疑惑。
14版技术标准实施后,大部分设计单位的做法是据其对06版的路线规范进行了修正,结果与新版路线规范相同!
郭总您好!
新版规范里面回头曲线部分说最大纵坡不大于4%,4%是指回头的曲线部分的限值吗?还是过了曲线部分的剩余部分不能大于这个值。
望郭总指导!
赵工:你好!
我记得规范中关于回头曲线半径的相关条文是之前规范就有的内容,并不属于本次修订新增加的条文内容。
首先,回头曲线是对于三四级公路而言的,而且一般是出现在山区路段的。而一般三四级公路在山区路段,为克服地形高差,这种情况下路线一般有可能会采用到6-8%的纵坡的。
其次,由于回头曲线路段平曲线半径很小,而且视距等条件受到很大限制,车辆转弯非常窘迫。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专门对回头曲线路段的几何指标给出了相对较低的要求。例如,你提到的回头曲线路段,纵坡应不大于3.5—4.5%。
我认为,这一纵坡要求是对回头曲线位置提出的,即涉及到回头曲线的范围吧。
欢迎讨论交流。
郭专家:
您好,我是安徽省滁州市公路设计院的。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第7.9.3条中提到的二级公路设置超车路段,由于二级公路是双车道,是否可以增加一个车道专门用于超车?
郭总:您好!
麻烦请教您一个问题,新老版路线规范关于园曲线间直线长度,都是说径向相接的时候,但设缓和曲线后就不用控制直线长度了吗?还是缓和曲线的一部分可以作为直线,这在原来《细则》里面有明确,但新版规范还不明确。这个问题有很多争论,很多专家严格按平曲线间直线长度的6倍和2倍要求,但有些专家又说不用控制,不知道怎么执行该条。麻烦您在百忙之中能不吝赐教,谢谢!
你好!
1、请注意该条文中的用词已经明确了其适用的条件范围,即——“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因此,我个人理解,如果前后圆曲线之间均已经设置有缓和曲线时,就可以不用考虑这一规定了。
2、据我们核查,路线规范中这一条文规定,是我国规范一直延续下来的与线形设计相关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这一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以往低等级公路曲线组合复杂的条件下,要避免出现不良平曲线组合而提出的,最终目的是避免出现断背、凹陷等不良线形组合情况,避免出现视距不良等现象的。你好!我发现《规范》p12的cd单位与p109的单位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郭总你好!我叫,是宜春公路勘察设计院的一名工程师,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您。
1、第7.5.5条 对无中间带的公路:新建工程宜采用绕内侧车道边缘旋转的方式超高。改建工程可采用绕路中线旋转的方式超高。新建工程如果采用内侧边缘超高的话,那道路中线的标高将与路线纵断面设计图中标高不一致,较容易产生误解。我想请问新建工程和改建工程是否可以均采用绕路中线旋转的方式超高?绕中线超高和绕内侧边线超高两种形式对行车影响大吗?
2、第8.3.2条 表中规定了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假设我的设计速度是60km/h,6%纵坡最大坡长600m,有时爬坡路段受地形限制,单个坡采用接近最大纵坡、最长坡长时工程量较大,可否用两个连续的较大纵坡替代单一纵坡,但纵坡总长控制在两个最大纵坡中较大的一个的最长坡长范围内?如下图所示:
3、平面曲线的基本型为缓和曲线、圆曲线加缓和曲线构成。超高和加宽均在缓和曲线内完成。二级及一下公路,有时候由于缓和曲线较长,超高和加宽均只是在缓和曲线长度范围内的局部内进行,超高和加宽的起终点一般从缓圆点(hy)或圆缓点(yh),但有时候考虑构造物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能否将超高和加宽在缓和曲线内整体移动(保证长度和渐变率),圆曲线范围内的超高和加宽顺沿?
4、四级公路车道宽度为3.0m,但无硬路肩,而一般标线宽度为0.15m,因此,双车道四级公路在施划标线后,车道实际有效宽度扣除标线宽后为2.775m,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其他不良影响(虽然以前一直是这样做的)?
我注意到你咨询的问题,主要是实际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不属于规范条文理解和解释方面的。
因此,我只能谈谈个人的认识和理解,仅供参考吧:
1、对于无中间带的公路,我认为规范推荐新建采用绕路基边缘线旋转方式,主要是从设计和施工的便利上考虑,应该是不会直接与行车安全有关系的。
因为,无论采用哪个位置旋转,最终在一般路拱路段均为双向横坡,而在超高路段外侧抬高形成超高的。
对于纵断面设计线的标高和道路中心标高不一致的情况,在绕路基边缘旋转是也可能是存在的。
对于有中间带公路,绕中央分隔带边缘选装时,这种情况更是存在的。这应该是公路工程中默认可以接受的情况的。
2、对于您咨询:可否用两个连续的较大纵坡替代单一纵坡,但纵坡总长控制在两个最大纵坡中较大的一个的最长坡长范围内?我认为是完全可以的。
实际工程中,显然不可能完全一对一的采用各种坡长条件的。各中纵坡与坡长的组合,才是最常见的情况。
3、我认为:在遇到构造物等条件限制时,是可以将超高和加宽在缓和曲线内整体进行适当移动(保证长度和渐变率)。
但从安全角度,我个人的理解是尽量把超高过渡段设置在靠近缓和曲线起点的位置吧。
4、对于四级公路,因为施画标线后,车道内实际宽度减窄了,应该是正常出现的情况。四级公路速度低,车道宽度本身就是规定可以窄于速度高的公路的。
建议你在施画标线的位置上,再参考一下交通工程等相关规范吧。